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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义乌市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时间:2022-08-12 09:54:21   来源:民生与法   浏览量:

 央视网消息:8月12日,义乌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8月10日以来,陈某(男,31岁)为借疫牟利,在社交软件发布可帮人购买商品信息,哄抬价格售卖日用商品,并故意编造散布“封城三个月”等虚假信息以达到促成交易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目前,陈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11日,唐某某(男,31岁)、全某(男,37岁)、应某(男,26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转运隔离安排和要求,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目前,唐某某、全某、应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8月11日,张某某(女,47岁)明知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餐馆须暂停营业,仍擅自对外,经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张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11日,陈某某(男,22岁)、马某某(男,21岁)、武某(女,23岁)明知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须“足不出区”,仍翻越小区隔离围栏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陈某某、马某某、武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11日,计某某(女,56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连续多日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被查获,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计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8月11日,赵某某(男,44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按要求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且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赵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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