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是处理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矛盾的有效方式,也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和应尽之责。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依靠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协调化解了一起长达八年之久的行政协议纠纷案件。
2014年卢某与某市渔场签订了渔场承包合同,给付了承包费和抵押金,但因渔场与前承包渔户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有五户始终未能完全撤出渔场,导致卢某与渔场签订的承包合同未能完全履行,影响了卢某实际整体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经济损失。
八年间,当地政府、行政机关先后多次与卢某签订了相关协议,仍然未能实质性解决问题。卢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渔场的上级行政机关以及未按时搬离的五家渔户返还承包费和抵押金,赔偿其经济损失。
该案年限跨度大,涉案当事人较多,纠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赔偿金额难以鉴定,因此承办法官在受案后决定对症下药,多措并举争取实质化解纠纷。
一是正常推进,保障诉讼权利。依法推动诉讼程序开展,正常推进原、被告及第三人应诉、参诉,及时开庭审理,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彰显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态度。
二是深挖源头,找准纠纷症结。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后发现,渔场在签订合同后确实未能完全履行,但是卢某在承包期间为了挽回经济损失,也违反协议约定对鱼池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在对鱼池破坏损失鉴定需要大量时间和财力,且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该案的调解工作出现了突破口。
三是对症下药,开出调解良方。在找准调解突破口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卢某虽未能整体经营导致部分经济损失,但渔场大部分都已交付且能够正常经营获利,其在承包期间存在违约行为同样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与行政机关沟通,释明申请损坏赔偿鉴定浪费人力财力,不利于渔场长期发展,且当初未能完全交付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几轮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意向,由行政机关退回抵押金,同时卢某撤回起诉,放弃返还承包费及赔偿请求,五家前承包渔户也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11日,案件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案件纠纷到此被彻底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首届行政审判复议工作同堂培训授课时提出要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作为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专门法院,全面落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将以人为本宗旨贯穿到行政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这起行政协议诉讼案是坚持能动司法、做实行政审判解决行政争议的鲜活案例,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转变审判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打牢基层基础、着眼长远发展、以行政审判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小小缩影。在审判执行实践中,吉铁法院将持续发挥调解作用,会同行政机关做好解开“心结”的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智慧”,以自身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实事、助推民生大事,为建设幸福美丽新吉林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