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某:“三年多的奔波终于到头了,三年多的期待终于一朝解决,感谢法院!”
被告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王镇长:“三年多的信访问题终于解决了,也确实为老百姓解决了实际问题,感谢法院!”
近日,吉铁法院法官、特约调解员赴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人民政府,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后,促使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明城镇政府就一起历经三年多的行政赔偿案件,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达成完美契合,以实际工作成果践行了“枫桥式”调解经验。
刘某某在2020年经明城镇政府审批获得一块一万平方米畜牧养殖用地,并进行了前期投入,后在建设过程中发现该地块为基本农田,无法开展后续建设。刘某某认为政府审批行为使其产生信赖利益进而造成前期投入资金和精力的大量损失,遂要求赔偿。在政府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刘某某多次进京信访,给政府造成极大压力。近日,刘某某向吉铁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明城镇政府赔偿85万元。吉铁法院受案后,鉴于该案的社会影响,决定由审判员亲赴当地进行巡回审判,并协同特约调解员就地调解。明城镇政府积极遵循法定代表人出庭制度要求,由党政“一把手”即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亲自到场参与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审判员详细介绍了行政赔偿的性质、标准等,有效降低了原告的不当期待。特约调解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对双方当事人作出宣教,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随后,明城镇镇长、党委书记分别本着最大限度弥补原告损失的宗旨,作出积极履职的承诺,并详细分析和计算了赔偿项目及数额。在经过双方多轮商讨后,最终达成了明城镇政府一次性赔偿原告47.5万元,并附条件赔偿10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于基层。
吉铁法院自2019年开始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以来,积极践行“枫桥式”调解经验,采取多元举措,发动各方力量,务实开展府院联动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诉源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卓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