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某中央媒体报道一篇名为《官商勾结诈骗资金数千万元》一文(从百度搜索标题能看到文章)引起社会强烈反响。2023年2月15日由今日头条、中华网再次刊发:江苏徐州:徐州远大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款近亿元涉嫌被他人侵吞(从百度搜索原标题能看到本文)此文刊发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国内多家媒体相继转发,如法治日报、人民网、百度、新浪等。2023年3月20日,中华网等多家媒体再一次刊发《江苏徐州:官、法勾结再次联手侵吞徐州远大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款近亿元》(从百度搜索可以看到此文)。该两篇文章刊发后,引起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徐州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江苏省纪委、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找到徐州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纯孝过问李纯孝反映的问题,李纯孝向几个部门领导如实反映关于徐州市房产局梁勇伙同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联手掠夺徐州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近亿元的事实经过,以及梁勇以虚设公司、私刻公章非法占有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卖地款754多万元,同时,李纯孝拿出所有证据交给几个部门的领导,李纯孝还向几个部门的领导承诺,如果他反映的问题如果不属实,他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几篇文章刊发后诈骗嫌疑人:江苏徐州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梁勇(梁勇本人为徐州房产局领导党员,身份为国家公务员)不但没有受到法律严惩,而且该人狂妄自大、傲睨一世、不以为然,还大放厥词:在江苏徐州我就是天,我财大气粗,有钱、有势、有关系,谁敢动我。还对远大地产法人李纯孝说,如果你能告赢我,我把我抢你公司近亿元房屋拆迁补偿款都给你。而后,梁勇嚣张气焰越发一势不可收,并再次与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区政府联手将徐州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徐州市火车站对面的产权属于远大公司商办楼的拆迁款七千余万元侵吞,占为己有。在审理此案时,鼓楼区法院审判长刘晓璐竟胆大妄为利用手中的权利区法院推翻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院两次判决为不法分子保驾护航,而且还大放厥词:“我一张a4纸让你企业破产,让你们股东倾家荡产”。此事一出,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李纯孝再次走上了上访维权的路程,几经奔走维权,仍然无果。2023年5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纪检监察有关领导给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存孝打电话说,鼓楼区纪委看到网上刊发的文章和江苏省省委相关领导指示后,对鼓楼区法院审判员刘晓璐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为:刘晓璐在审理此案时,确实审判有误,拿国家法律当儿戏,枉法裁判是她个人行为,她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鼓楼区纪委无法调查她本人违法、违纪。同时,鼓楼区纪委领导还告诉李存孝,你的案件重大,梁勇本人在徐州根深蒂固,财大气粗,你要想讨回公道,真是难上加难,所以,只有江苏省省委、省政府组成专案组才能敢查此案,还你公道。
2023年5月12日,江苏徐州市政法委给李纯孝打电话,政法委领导与李纯孝商议,由徐州市政法委协调,在徐州针对李纯孝的上访事件举办一次听证会,由徐州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来讨论你的案件,但此事政府部门,公检法,政法委都不参与。政府部门领导不参与此次听证会,那这次听证会开和不开又有何意义,再者,我上访反应的事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与腐败问题,徐州市政法委领导要开听证会又是何居心?
梁勇:私刻公章虚设公司 诈骗政企资金1400多万
据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地产)李纯孝反映:2007年1月5日,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将位于徐州火车站对面的国有土地挂牌公开出让。该公告发布之后我从报纸上看到了,我便报名竞标。
当时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标的为754万元,报名费800万元。徐州远大公司足额缴纳800万元,当时参与竞标的还有徐州房产局下设的徐州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交报名费(以下简称鑫磊地产),鑫磊公司注册1000万,该公司属于集体企业,法人为梁勇。2006年,该公司法人梁勇带着小老婆移民去了加拿大。但他始终在国内活动,不上班还长期吃着空饷(徐州市房产局每月给他开工资)。参加竞标后,我远大地产以754万元竟得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009平方米。这块地是我十几年上访的“血泪史”的根源,李纯孝伤心的说。
拿到土地之后,平整土地拆迁建设初期,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交易处处长周怀峰于2007年2月14日找到我们说:你们公司需鉴定一份959.38平米的房屋给三个公司的安置,这是我们土地局3号公告要求,如果徐州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梁勇拿不出来房产证和土地证,就不需要安置,如果你不同意的话,那你所交的800万保证金就视为违约。在周怀峰逼迫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公司才与梁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官商勾结造假,远大地产从此厄运不断)。协议签完之后,我们才看到了徐国土通(2007)3号文件《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附原件)中明确规定:收回北至用地边界、南至白云大厦二期用地边界、西至粮食局招待所用地边界、东至复兴北路(具体位置见规划定点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范围土地使用权拟于近期挂牌公开出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竞得人代为收回,竞得人按照拆迁政策予以安置补偿后,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书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注销。
证明:梁勇没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
安置一事纯属虚构
从而得知,梁勇本人虚设的3家公司注册地并不在这,我们调查取证才知道,徐州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是国家划拨的土地,2003年3月5日,梁勇以65万元买2180平方的旧房子拆除卖了废料,其目的就是等待拆迁,在此地块拆迁时,乘机讹诈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费。后来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调查才得知,梁勇私刻徐州市建设局公章,伪造了一份复兴北路21号危房改造项目的证明上报给徐州市土地局。梁勇又“自编自导”自己跟自己“签合同”,又私刻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公章,伪造了两份拆迁汇总表虚增费用1101.3万元。这两份造假的手续在梁勇和徐州市土地局交易处处长周怀峰的共同策划下,上报给了徐州市财政局、审计局,两个局的领导在87号文件说明,梁勇提供的徐州新超越公司、徐州开运公司是梁勇私人公司更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也没有租赁关系,我们不能签字,随后签上是历史遗留问题。后经我公司调查,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只有86号文件,所谓的87文件是周怀峰协助梁勇诈骗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卖地款造假的一种欺骗。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卖给我们公司(复兴北路21号土地),2009平方米的卖地款754万元由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交易处处长周怀峰退给了梁勇个人造成国有资产留失。
梁勇以私刻公章、伪造手续诈骗徐州市国土资源局754万元后,又开始对我们公司进行了无止境的敲诈勒索。起初梁勇欺骗远大地产说他有土地、房产两证在这块土地上,从远大地产敲诈678万元安置过渡费后,等远大商都建成后,梁勇开始要房子时,远大地产开始又管梁勇要房产、土地两证时,梁勇拿不出后,发生争执,远大拒绝向梁勇付钱,梁勇说,我没有两证并说,我是骗你们的。梁勇又以个人的名义去我们售楼处“购买”3套底商。在“购买”底商时于售楼业务员陈爱媛与梁勇签订了购房协议后,梁勇诱骗业务主管先给他开具购房收据,等他拿到收据后,他再带着业务主管去银行取钱支付购房款。当我们公司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与梁勇去了银行之后,梁勇便凶相毕露、厉声厉色地说:“我买房凭什么给你们钱,你们远大地产还欠我的钱。”梁勇以诱骗和强横的手段拿到了3套底商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后,就马上在网上备了案(因他本人是徐州市房产局的领导,所以网上备案很容易就办好了)。在银行,梁勇不把购房款给我们公司,当场我们就报警求助。东站派出所出警,办案民警说:这是你们两家(个人)的事,不归我们管,你们自行解决就可以了。警察都不管,在光天化日之下梁勇竟然明目张胆的“抢劫”了3套底商房产。从此事件上不难看出梁勇本人在徐州市是手眼通天的人物,他无论走到哪里,身旁身后的总是跟着几个带有文身的凶恶打手,可以说:梁勇在徐州市是黑白两道通吃的厉害人物。梁勇每次到我们售楼处要剩余的安置过渡费时,都带着十几个打手威胁、恐吓我们售楼人员,不给就现场打人。梁勇自编自导、虚构拆迁主体,竟成功敲诈我们公司678万元和3套底商房产并多次殴打恐吓我公司人员,真的让我忍无可忍了,后来我便开始了维权上访之路。
2010年5月,远大地产股东向徐州市各有关部门举报梁勇的诈骗行为,同时我们不断地找证据。当时梁勇仍不肯善罢甘休,继续对远大地产敲诈勒索,他多次去售楼处索要安置过渡费时我们不再给他,梁勇便于2010年3月16日拿着2007年2月2日我们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起诉到了徐州市中院。
在法庭上远大地产据理力争,并拿出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给的13组证据证明梁勇在拆迁地上没有房产及土地俩证,虚设公司、敲诈资金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厅法官郭宏均不采信,以公安不立案为由判了梁勇胜诉,让远大地产赔付梁勇2830万元的过渡费。判决结果下达后,远大地产不服此判决,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房产及土地俩证一审判决确有瑕疵,将2830万元过渡费改判为200万元。庭审结束后法官告诉我:你们这是刑事案件,你应该到地方公、检去告梁勇诈骗远大地产和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法院只管审案不管抓人。
2012年,我们公司股东全体人员到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公安局去揭发梁勇诈骗一案,但时隔半年也无人问津。无奈之下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1月5日高检把材料转给公安部,公安部下督办函给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指派云龙公安分局查办此案。云龙公安分局对远大地产举报梁勇案件认真调查,调查数月后,一切真相大白。云龙公安分局于2012年4月25日立案,8月27日起诉证据确凿后交给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让云龙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而后,云龙区公安分局继续对梁勇涉案进行了调查,第二次调查结果(附调查结果复印件)内容为:云公(经)诉字【2014】第692号,经依法侦查查明:2005年至200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新沂、主犯梁勇(拟另案处理)以徐州市鑫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未经批准私自对‘复兴北路21号’地块进行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张新沂伙同梁勇利用张冠李戴、移花接木、销毁原始拆迁资料等手段弄虚作假,诈骗公、私财产。一,张冠李戴;梁勇将根本不在复兴北路21号拆迁范围内的个人公司徐州市开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市超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编造虚设在该地段的拆迁范围内。二,移花接木;梁勇将自己两个公司(开运、新超越)虚设在复兴北路21号一层,编造了徐州市鑫磊公司和徐州市新超越《复兴北路21号危房改调房安置协议》,编造需要安置面积292.4平方米、补偿金额119万元加附属、装修、安置结算等计138万元。编造鑫磊公司和开运工程《复兴北路21号危房改造调房安置协议》,编造了需要安置的面积386.98平方米,补偿金额共计322万余元。
上述伪造的拆迁资料已备案在徐州市拆迁安置办公室。
通过对张新沂、梁勇二人蓄意编造并备案的拆迁资料和虚增面积把虚增面积占为己有共计570平方米,需要置换改造的商住楼一层门面房价值人民币1996万元,根据徐州市云龙区价格认证中心的徐云认刑【2014】492号关于土地使用价鉴定结论,该房产(远大商都一层101、102、103,建筑面积1146平方米)已被梁勇在产权处备案,但被远大公司实际占有,系诈骗未遂(公安调查证明这三套房子产权不是梁勇的,是他抢远大地产的)。
2007年3月10日,徐州远大公司竞得“复兴北路21号地块”后,因安置3家公司,共支付梁勇拆迁过渡费678万元。其中,虚增部分获得拆迁过渡费约151万元,合计约398万元,系既遂。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新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自私违法拆迁、增加拆迁面积、故意增加拆迁成本、改变住户性质、添加自有合同、销毁拆迁证据等方式,骗取虚增的商用房面积570.36平方米,折合人民币1996.26万元及竞得人398万元的过渡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徐州市云龙公安分局。
云龙区公安分局经侦查梁勇构成诈骗罪
“公安部门已经调查清楚,而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都已证据不足为名,让云龙区公安分局继续调查取证,并要公安将腐败也查清后,再来起诉,公安为难的说你们检察院有反贪局和渎职局,能查,我们不能越权,该案被搁置了下来,一拖就是3年,最终下了个存疑不诉,梁勇另案处理,使诈骗团伙逃避法律制裁。从这一点不难看出梁勇这个人真是手眼通天”,李纯孝伤心地说。
李纯孝说:自从省最高院审判结果我们胜诉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是也改判我们胜诉。梁勇为了再一次达到敲诈我们公司目的,于2013年再一次把我们公司起诉,起诉书讲明他不服省高院判决,后省高院再一次审理此案后,于2015年终审判决,驳回梁勇上诉维持原裁定(有原件),并且退回我们公司前期起诉费19万余元。在梁勇把我们公司起诉到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时,庭审期间,梁勇竟然在法庭上明目张胆地承认,是他伪造合同虚构拆迁事实对远大地产进行诈骗,梁勇还说,敲诈个人钱财不犯法,主审法官听完之后啼笑皆非,说梁勇真是一个法盲。
梁勇上诉高院第二次驳回维持原判
梁勇借拆迁之机再一次掠夺远大近亿资产
李纯孝讲述:2014年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将远大地产位于徐州市火车站对面的远大商都进行拆迁,公告颁布之后,鼓楼区工作人员将远大商都商办楼用铁皮围住,鼓楼区黄楼街道办杨主任找到了我,他告诉我,你所在这块土地地上楼房需要拆迁,因为该楼地下要建地铁出口,你这几年不拆除,我们政府每天要赔中建十八局36万违约金金,这三年我们已经交了几个亿。我听到之后,我不解地问:远大商都商办楼要拆迁这个事我知道,但3年内没有政府工作人员找我谈过此事,至于中建处罚你们我更不知情,如果远大商都需要拆迁我会积极配合你们,只要合理补偿,我会配合政府部门的。
鼓楼区政府负责拆迁的领导告诉我,如果你不放心拆迁补偿款去向问题,我们可以替你保管,随后,我们公司与鼓楼区住建局、鼓楼区黄楼街道办签署了三方协议,如果政府部门把我的拆迁补偿款挪作他用,鼓楼区政府将给远大公司贰千万元的违约金(有三方协议原件)并承担上访的全部费用。
三方协议 政府部门代管远大拆迁款
“自从鼓楼区拆迁公告一出,无恶不作的梁勇又‘嗅到了’金钱的味道,他处心积虑、绞尽脑汁地想把本该与其无关的钱拿到自己手里,因为他已经尝到了很多甜头,在徐州市,他一手遮天,无人与其抗衡,政府的钱他都能骗到手,何况我们公司还是刚从小县城初到徐州市的一只“小绵羊”,李纯孝气愤地说。
拆迁公告颁布一年以后,2016年梁勇再次把远大公司告到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事由还是他虚设的3家公司(徐州市开运机械、新超越机械、鑫磊地产)位于复兴北路21号地块,该地早已建成远大商都商办楼(云龙区公安分局已认定梁勇这三个公司是虚设)。“梁勇在起诉书中要求远大公司给其这三个公司,还有他从远大商都没有花一分钱抢走的三套底商房产(101、102、103)的安置过渡费,即使这三套底商只是在网上备案,实属权与他无关,他也要通过法院来判——这就是他的房子”。李纯孝说。
李纯孝说:梁勇为啥能到鼓楼法院起诉我们公司呢,一是鼓楼区法院是他有关系的区级法院,二是省高院新规定,于2016年区县法院立案标的从500万提升一个亿,二审为中院。鼓楼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作为主审法官的刘晓璐也不问一问梁勇,你梁勇告远大,你到底有没有虚设公司;你到底有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你到底有没有抢远大商都底商101、102、103的房产?然而梁勇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官司竟然真的打赢了(附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判决书),徐州市远大公司还要继续给梁勇拆迁过渡费1900余万元。
鼓楼区法院判决书
李纯孝说:鼓楼区法院刘晓璐不分青红皂白、枉法裁判,我们不服本判决又把梁勇起诉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院审判结果是:维持鼓楼区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维持原判。徐州市中院为终审判决。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之后,远大公司再也没有上诉的机会了,随后,梁勇也从鼓楼区法院“拿走了”本不应该属于他的属于远大公司——远大商都的拆迁补偿款7000多万元。其中,3000多万梁勇把钱存到其儿子的账户上,梁勇其行为是公款私用,严重违法。梁勇抢走远大商都底商101、102、103这三套底商产权也属于远大公司,拆迁补偿款鼓楼区人民政府一分钱也没给我,都让梁勇抢走了,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并没有按照我们签订的三方协议履行,他严重违背党和民意,不顾百姓死活、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区法院怎能将最高法院及江苏省高院两次判决推翻(附原图)。
鼓楼区法院刘晓璐推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判决
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晓璐以下犯上,为诈骗犯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把远大地产房屋拆迁款8000万判给梁勇个人,使远大公司破产,多名股东倾家荡产,还冒天下之大不违;为恶人“保驾护航”、欺凌弱者,拿国家法律当儿戏,这种冤假错案何时能了!一再提倡:为官要清正廉洁、为民办事,可到了地方确是官官相护、官商勾结,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我为了讨公道十年间,一直在坚持不懈,多次病发、几经生死,但我最终还是相信,在的领导下,一定会铲除贪官污吏,还百姓一片“清”天!李纯孝。2023年4月16日,江苏省纪检委主动打电话给李纯孝的儿子李伟了解李纯孝反应的问题,纪委告诉李伟,我们会调查此案,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因此我相信,在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徐州市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定会秉公办事,彻查此案、整治腐败、铲除贪官污吏,让不法之徒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