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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用“调解的手” 来慰藉痛失17岁少年父母的心灵
时间:2022-09-14 10:30:57   来源:民生与法   浏览量:

       2022年5月17日下午20点04分,两位花季少年17岁的张某和19岁的姚某,鬼使神差的走到某公司铁路专用线,在其附近徘徊逗留,因天色较晚,该铁路线路地段处于封闭网开放状态,两人在铁轨行走时,被运送货物的铁路专用线机车所撞,17岁张某当场身亡,姚某也重伤入院。花季少年骤然离世,张某父母难忍悲伤,扬言势必要“杀人者”血债血偿!

       17岁少年骤然离世,责任在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虽然未满十八岁,但早已辍学工作,父母早年离异,其多年靠自己收入维持生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张某在具有辨别事物危险程度的能力,可以对自身行为负责的情况下,冒险在铁路线路附近逗留而导致死亡,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主要责任。

       什么是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是铁路局专门建设,用于运送短途货物的铁路线路,由承租公司负责日常的管理和使用。相较于铁路而言,承租铁路专用线路的公司五花八门,对铁路线路的管理专业程度明显不足,原本应当封闭的线路却可以让人自由通行。专用线的驾驶司机专业技术和安全意识也相较于铁路专业司机较差,驾驶过程中间断瞭望,撞人后又未及时发现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承租公司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次要责任。

       如何用“调解的手”抚慰逝者家属的心?

为调解此纠纷,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调解员先后多次与当事人电话双方沟通,在稳定了逝者家属情绪后,积极帮张某父母向承租铁路专用线的公司主张赔偿金,张某父母要求13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各项费用,承租公司以数额与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差距太大迟迟不愿调解,想通过开庭审判来解决纠纷。调解人员考虑到张某父母情绪,怕因为开庭质证的必然程序会再度勾起父母的悲伤之情,坚持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以法律释明让张某父母理解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又以人道主义角度劝解公司,希望侧重考虑逝者父母的内心感受,相应提高赔偿数额,以表对逝者的不舍和对生者的同情。最终双方达成了60万的调解数额,法院通过确认调解协议的方式,排除了张某父母调解后续的履行风险隐患。双方握手言和,承租公司表示“逝者已逝,希望张某父母节哀,其公司今后会加强线路管理和司机培训,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张某父母含泪感谢法院“是你们的耐心讲解和帮助,让我们能尽快脱离痛苦,了结此事。”

       法官提示!

        铁路轨道存在就有车辆通行的可能,也有造成人身伤亡的风险。我国现存多条铁路轨道,有废弃轨道,有专用线轨道,有正常的旅客运输轨道,轨道多且性质复杂,线路管理也时常存在漏洞。铁路法院每年都会受理多起铁路人身伤亡案件,让人惋惜。铁路线路是固定的,但人是灵活的,大家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远离铁路线路,必须经过时一定要认真瞭望,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切记!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负责,才是对您的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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