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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探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模式新路子
时间:2023-08-30 21:18:30   来源:政法前沿   浏览量:

“你们应当作出的是处理决定,而不是答复!”李某因此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原来,李某因土地归属与他人产生争议,向普安镇政府申请土地确权,但时间拖了一年多,只得到一份行政答复,李某认为该镇政府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上,对镇政府来说,作出答复就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都匀市人民法院法官胡光伟介绍,“同时,镇政府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土地确权决定。”

  为了实质性解决李某的诉求,都匀市法院主动对接三都县依法治县办,责令普安镇政府做出土地确权决定,随后召集当事人李某和三都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和县依法治县办相关负责人来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协调化解该案件。

  拿到土地确权决定后,李某当场主动提出了撤回起诉,“事情解决了就好。”李某喜笑颜开,该案圆满解决。

  实质性化解一个个行政争议,特别是其中的各种“老大难”问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度和温度。

  近年来,黔南州一体化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压紧压实各行政机关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回应了“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等问题。

  6月30日,黔南州委依法治州办印发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通过明确成立黔南州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强化部门相关职责;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重大行政争议直报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责任豁免、容错纠错和失职问责制度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目前,我州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已基本实现告官见官,案结事了,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日,龙里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多起因行政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该系列案件当事人纷纷向法官表示了感谢。而在该系列案件的有效化解过程中,示范性诉讼发挥了积极作用。

  原来,原告韦某某、梁某某等十余户因在某县水面修建水上建筑物、构筑物,被告某县综合执法局对案涉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经原告等人申请行政复议,某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后原告等人向被告申请行政赔偿,被告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原告不服该赔偿决定,向龙里县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因该案属于系列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双方争议较大,龙里县法院在诉前、诉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均未果,行政争议化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几度协商未果的困境,龙里县法院主动创新思路,决定通过运用“以判促调”的模式化解行政争议。

  龙里县法院选取了系列案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一件案件先行裁判。并以此作为范性判决案件,对其余九件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当事人参照比对自身实际情况后,均主动联系法官表示自己愿意调解,该系列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化解。

  行政争议是否能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既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乎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据了解,4月14日,黔南州十二县(市)在独山县集中授牌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黔南州实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全覆盖,黔南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标志着黔南州探索创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模式、新路子,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多元化、实质性化解再上新台阶。”

  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在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的相互联动下,黔南州辖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2023年上半年,黔南州行政一审协调撤诉率为46.90%,同比上升5.8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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