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宏法在线官方网站!
【政法英模事迹汇编】于涛:恪守职责树形象 情洒窗口暖人心(辉南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2-09-05 10:20:08   来源:政法前沿   浏览量: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英模教育”,组织好“远学政法英模,近学身边典型”,用榜样力量激励法官干警奋发有为、担当作为,弘扬新时代政法干警新形象新作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整顿期间集中选树了10名政法英模,供全市法院法官干警学习。

这10名英模当中,有在抗击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通化高质量发展、平安通化、法治通化、边境安全、化解矛盾等方面工作中抗重担、打硬仗、敢担当、善作为,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可喜成绩的;有近三年来通化市及全省、全国获得表彰奖励的基层一线干警,涌现出来的政法先进典型。希望全市法院法官干警广泛学习他们的奉献精神,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在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

恪守职责树形象 情洒窗口暖人心

于涛,1971年5月27日生,1994年到辉南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辉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辉南法庭副庭长、辉南法庭庭长,现任辉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于涛同志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已成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在他的带领下,辉南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被中院评为“优胜法庭”、“优秀人民法庭”;他本人曾被吉林省高院评为优秀法官、十佳审判长、授予二等功称号、被吉林省法官协会评为调解能手、被通化市中级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评为优秀人民法官、办案标兵、被辉南县委县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等。其论文多次在刊物上发表,主要的有2007年在审判纵横上发表《从多元到一元——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的合理性》、2013年在司法研究上发表《原告邵某某与被告穆某某民间借贷案》、2016年其写作的《我国农村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研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法律思考》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论文。

重视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过硬

于涛同志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工作以来,他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与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始终坚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将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方向统一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上来,在审判工作中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追求公正、高效、文明审判;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坚决杜绝“冷、横、硬、烦、推”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热心、耐心的为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答疑解惑,用真诚和坦诚切实增强司法的亲和力与公信力。

勇挑工作重担,审判业绩突出

于涛立足立案本职工作,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社会矛盾多元纠纷化解、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建言献策,为人民群众打官司提供高效诉讼服务。2020年,受理案件358件,结案357件,结案率99.72%。

推行立案登记制,规范立案工作。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这给立案庭的工作带来新的变化和巨大的挑战,为了推行立案登记制,规范立案工作,于涛同志深入学习相关文件,借鉴其他法院的经验,起草一批涉及立案登记的文书样本,并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设立立案登记窗口、收费窗口、法律咨询窗口、诉讼文书领取窗口,以细化的制度,高效的服务使立案登记能够有序进行。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带来的案件数量的上升和群体性案件、敏感性案件的增加的问题,于涛同志顾全大局,积极采取多元化解决纠纷模式,通过签署诉前调解承诺书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纠纷。与多个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根据案件类型,采取不同调解模式,多措并举,有效的化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推行电子法院建设,做到便民为民。吉林省高级法院完成吉林电子法院建设,并在试点法院运行成功。为了能够使电子法院能够顺利推广,于涛同志首先对电子法院的操作进行了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了电子法院各项系统功能,并以宣传图册的形式向社会宣传电子法院,最终使电子法院成为当事人必不可少的诉讼工具。经过于涛同志的努力,辉南县法院网上立案率明显上升,单位起诉、律师代理起诉的案件全部实现网上立案。

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做到热情服务。为加强案件的流程管理和有利于案件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于涛同志拓展立案庭的工作职能,在组织送达、排期开庭时,还开展调解工作,使一些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为此撤诉。立案庭的工作不仅仅是立案,更多的还有诉讼服务。建设集立案审查、材料收转、诉讼引导、立案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于涛同志设立了材料收转窗口,起草并印发申请执行书,在法律咨询时提供起诉所具备的基本信息,方便当事人诉讼。

打好“分调裁”组合拳,提升审判质效水平。根据最高法院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案件繁简分流的要求,从2017年开始实施民商事案件“分调裁”机制改革。于涛同志学习先进法院经验,首先建立三段分流法,即在立案时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进行第一次分流,登记立案时根据案件的繁简类别,适合速裁的简易程序案件以及诉前保全、督促程序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分流到速裁审判团队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分流到专人审理,对案件进行二次分流。民事审判团队接受案件后,根据案件具体性质,再次决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适用,对案件进行三次分流。三段分流方法的建立,确定了“分调裁”机制改革中的“分”。

为了解决诉前分流案件的矛盾化解问题,于涛同志又建立二元调解制度,即根据案件性质采取诉前调解员调解或者委托社会其他调解机构或者人民调解员调解。为了加强对诉前调解案件的管理,于涛同志设计了诉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引导书、诉前调解通知书等一系列诉讼文书样式,为了促进委托调解,于涛同志与全县各乡镇的司法所、村委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完成诉调对接,为了提高诉前分流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于涛同志对于诉前调解员无法调解的案件进行二次调解,并指导人民调解员、社会调解机构对案件进行调解,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2020年全年导入到诉前调解程序案件1270件,调解成功872件,“分调裁”机制中的“调”效果显著。

于涛同志除了完善“分、调”机制,还在“裁”上动脑筋、做文章。于涛同志首先率先垂范,带头挑重担,同时在业务上支持,在精神上鼓励速裁审判团队的员额法官审理案件,制订送达规则,研究电子送达方法,研究简化庭审程序,实行快审、快调、快判、快结。指导送达团队合理有序配置开庭时间,提高审判效率。于涛同志的做法,基本实现“分调裁”机制中的“裁”的目的,即让少数人办大多数案件,让大多数人办少数疑难案件。

安于清贫寂寞,公正廉洁司法

参加工作多年,于涛同志不断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党性修养锤炼,坚持干净干事,忠诚担当,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他始终把保持清正廉洁、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目标,不接受当事人任何理由宴请和礼品,在法律面前筑起了一道纪律防线。在工作中,有的案件刚到手,当事人就会通过同学、亲戚、朋友出面求情、请客、送礼,他不徇私情、公道正派,严格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排除各种干扰和诱惑,经受住“情”“钱”与“法”的考验,拒绝的人数次数多了,求情拉关系的人少了。渐渐地,在亲朋好友中获得了不近人情的称号,于涛同志却无怨无悔。

低调,平凡,没有激情奔放的豪言壮语,没有震撼人心的感人事迹,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官,在二十多年的职业生涯中,他用自己踏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践行着一名法官“司法为民”的信仰。

原标题:《【政法英模事迹汇编】于涛:恪守职责树形象 情洒窗口暖人心(辉南县人民法院)》

0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版权所有:宏法在线
京ICP备202201777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