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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司法部门回答不了:律师涉嫌犯罪问题?
时间:2022-08-22 11:17:17   来源:政法前沿   浏览量:
受人尊敬的收藏家汪洋先生,从今年3月份开始,向中国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北京朝阳区司法局三级司法部门:控告北京一个律师叫刘鸿的人有涉嫌欺骗行为,一审代理费500万元、二审2000万元,其结果确实令人气愤,不是司法不公正,而这个律师就没有把直接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当事人能不控告律师吗?可是投诉无门,三级司法部门,职责是不理控告人,控告人应该怎么办?只有天知道!一个简单的经济案件,法院一判就是4年左右?谁人能受得了?苍天有眼吗?只有鬼知道。呼吁!天下正义的人们,与司法腐败做斗争,让汪洋先生得到公平正义。谢天谢地!谢谢大家!!
汪洋先生向三级司法机关控告内容如下:
我叫汪洋,男,1952年3月8日出生,现住北京市东城区本司胡同67号。      
我控告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鸿律师。
2018年6月19日,我被北京智控投资有限公司起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要应诉,经他人介绍,认识刘鸿律师。
2018年6月30日,我与北京浩天安理律师所刘鸿律师签订了一审《委托代理协议》。
2021年1月18日,我又与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现北京浩天律所)刘鸿律师签订了二审《委托代理协议》。
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一、控诉事项:   
(1)2018年6月30日,刘鸿律师在与我签定一审《委托代理协议》、收取我的一审律师费时,称其认识一审法院的领导需要打理、沟通、背后使劲。可是刘鸿律师不但没有参与一审的庭审,只指派了两位年纪轻、从业时间短的律师代理诉讼(李文婷和余昉律师)、参加开庭,诓骗没有法律知识年迈的我在超出原告起诉范围(原告起诉不涉及谢炳拿走的9件珍贵文物)的《委托代理协议》上签字,收取委托费人民币500万元,致使我最少多支付了代理费人民币300万元。
   证据:1、我和刘鸿律师签订的一审《委托代理协议》
证据:2、我向北京浩天安理律所(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付款人民币500万元的《发票》   
(2)刘鸿律师收取我的高额代理费后,刘鸿律师没有将最重要的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重要证据交给一审法院。2018年10月17日证据交换和2018年12月7日开庭审理都没提交以上证据,当一审开庭后,刘鸿律师竟然欺骗我“下次开庭再交”(实际刘鸿律师一审期间一直没有交给法院,法院也没有下次开庭),开庭到一审宣判间隔长达2年半的时间,而在这2年半的时间里,律师有足够的时间提交以上的证据,但是直到我收到败诉的一审判决,才得知律师不交证据,致使我作为一审的被告,遭到无理由的败诉和惨重的损失。     
刘鸿律师这种不尽职、不尽责、不作为的伤天害理行为,显然是故意而为之,才致使我遭受惨重损失。因此,刘鸿律师应该退还我的一审委托费人民币500万元。
证据:3、刘鸿没有交法院的录音转文字重要证据(节选)
证据:4、2018年9月28日、11月2日刘鸿提交法院的部分版和补充版的《证据清单及证据说明》 
证据:5、2020年12月29日的一审《北京高院民事判决书》
(3)2020年12月31日我通过另一个被告得知一审判决书已经下发,在我向李文婷律师主动索要后才通过微信发给我判决。我并不知道败诉原因是刘鸿律师没有将录音、录像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交给一审法院、不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后导致一审不追加第三人的理由不成立,最终导致没有还原真相而败诉。一审败诉后,刘鸿说对方使钱了,刘鸿继续骗我说二审他有人能帮忙打赢官司,需要继续打理、沟通和使劲,又向我索要律师费2000万。刘鸿律师继续欺骗我,并口头承诺我在二审法院准能胜诉。刘鸿律师欺骗我再次在他写好的《委托代理协议》上签字,让我交给刘鸿律师巨额的二审代理费 2000万元,致使我又蒙受欺骗而惨遭巨大损失。
证据:6、2021年1月18日刘鸿律师签字的二审《委托代理协议》
证据:7、2021年1月19日、2月5日我向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交的二审代理费人民币2000万元的转账记录  
(4)刘鸿律师在收取二审代理费时,又将与一审法院判决内容毫无相关的“谢炳拿走我的9件物品的事实”,作为二审代理事项,写在二审《委托代理协议》中,从而骗取我的高额委托代理费。
证据:见上述证据6 
(5)刘鸿律师在收到我的2000万元二审代理费后,竟然强烈建议我离婚,称:离婚时把财产都留给妻子,把房子卖掉;我到香港去躲避,这样可以保护我现有的财物。此时,我才如梦初醒,之后我就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帮助,知道可能上当受骗了。     
(6)刘鸿律师收取我高额的律师费后,未及时给我开具发票,直到2021年8月11日去律所当面解决诉讼委托之事,也没给我发票。
(7)我为了及时止损,还原案件真相于2021年8月11日函告刘鸿律师解除二审代理协议,要求刘鸿退出二审诉讼,并退回代理费2000万元。可是刘鸿律师不但没有参与一审的庭审、二审代理的梳理,并且用《委托代理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强调是由于我的原因致协议不能履行,代理费一分不退。
证据:8、2021年8月11日辞退刘鸿律师的《信函》
证据:9、2021年12月20日的二审《最高法院判决书》
(8)刘鸿自称从业多年,其是大律所的主任级律师,熟识很多法院的院长和领导,办理过很多大案子,我被刘鸿欺骗后,对刘鸿从未怀疑、非常信任,以为有了刘鸿律师,事实就会澄清,还原案件真相,结果就会公平公正。但没想到,刘鸿自收到代理费后,不但不再和我交流,而且依旧指派了两位年纪轻、从业时间短的律师代理诉讼、参加开庭。律师没有将唯一的、最重要的能够证明我主张的证据交给一审法院。让我非常痛心,自己花了那么多钱,却输在刘鸿律师的欺骗中。
证据:10、刘鸿、李文婷和余昉三位律师的《律师证》  
二、控告请求     
恳请律协领导为我做主,让有关部门尽快处理害群之马刘鸿律师,依照法律规定严以制裁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返还被刘鸿律师骗走的代理费人民币2500万元,并对以上律师予以罚款和吊销执业证,直到追究刘鸿律师涉嫌诈骗罪或其他罪的刑事责任。    
尊敬的领导,我花费巨额费用委托律师,维护我的利益,结果却被自己委托的十分信任的无良刘鸿律师坑蒙拐骗,不仅故意不交有利于我的证据,一审还不允许我出庭,主要是便于给对方当事人提供自认自证的诉讼支持,从而造成我的巨大财产损失,但更重要的是对人民律师的失望。
最后,真心感谢律协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控诉,感恩!此致 -敬礼!控诉人汪洋,2022年3月至5月6日向三级司法部门的控告信。但是,统统石沉大海。
不得不讲,管管相护,司法腐败到极致了;真的在这场骗局中应验了吗?我们坚信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带领中国人民群众坚决不会容忍的。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我们拭目以待!
 
       实名举报人:汪洋(电话18610736957)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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