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湿地的野莲。
11月5日上午,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之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武汉发布。
最高检介绍,本次评选案例在地域上覆盖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华东各地区,涉及长江、黄河、珠江、嫩江等流域及海域,违法类型包含违法侵占、围湖填湖、非法狩猎、违法养殖、固体废物污染等不同类型。入选案例在程序和案由上类型丰富,既包括诉前程序,也包括诉讼程序;既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主体既包括检察院,也包括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
澎湃新闻从最高检了解到,评审专家从参评案件的规范性、创新性、典型性、疑难复杂性及说理充分性五个角度出发,结合地域、流域、湿地类型、违法行为类型以及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对参选案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12个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才刚满5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说,这次发布的12个中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都是在湿地保护法施行前办理,在湿地保护法施行后又进行了“回头看”跟进监督。这些监督办案积累的司法经验和典型案例,既为湿地保护法的科学立法提供了实证依据,也为湿地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了以案释法。
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出席发布会时介绍,自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底,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从办案效果看,共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3.5亿元。
胡卫列还表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强化湿地保护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湿地公约》第14届缔约方大会11月5日在中国武汉和瑞士日内瓦同步开幕。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秦天宝说,本次典型案例的评选在此背景下进行,对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司法保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我国全面履行《湿地公约》,讲好湿地保护中国故事,彰显大国担当,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