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三亚已对部分解除临时静态管理片区稳步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
据介绍,处于已解除临时静态管理片区内的建筑工地申请复工复产需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通知,落实相关的防疫要求。具备包括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等防控机制;提前摸排建立建筑工地所有人员“花名册”;开展一次集中的预防性消杀,重点对办公区、住宿区、食堂、卫生间等密闭场所及部位;以及制定“三分”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复工前隐患排查,对所有班组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等条件。
建筑工地需在提交申请前,对照复工复产具备条件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合格后,提前2天向各区(园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小组提交申请并签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诺书》。
通过申请审核的建筑工地要实行复工复产常态管控,严格做好新进人员管理,杜绝中高风险地区新进人员;严格做好常态化消杀,确保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外部闭环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工地,内部闭环严格采取全封闭及点对点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流程。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稳住年底经济大盘、促进紧急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国有投资工程率先复工复产。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小组将积极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的帮扶指导、统筹协调、巡查督办、信息上报等工作,指导各区(园区)协调解决企业用工、建材物资供应等实际困难。未解除静态管理区域的建筑工地暂不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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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建筑工地复工复产要具备哪些条件?具体应该怎么申请?看这↓
一、复工复产具备条件
(一)防控机制。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总承包)、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要制定与企业及项目相适应的疫情防控方案。
(二)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来(返)三亚市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摸排建立建筑工地所有人员“花名册”,全面掌握人员的行程、核酸检测、健康码及行程码有关情况,并录入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平台。
(三)现场消杀。复工前建筑工地应开展一次集中的预防性消杀,重点对办公区、住宿区、食堂、卫生间等密闭场所及部位进行消杀,并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四)防疫物资。建筑工地要结合实际,储备充足的口罩、体温检测仪器、消毒液(剂)等物资,其中口罩、消毒液(剂)等重点防疫物资需确保至少7天循环存量,设置现场临时隔离室。
(五)“三分”管理。结合工地施工实际以及人员组织等情况,按照“分组管理,分时操作,分区活动”的原则,制定“三分”管理方案,细化现场施工组织,具体到施工的每个工序、每个班组、每个工种。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隐患排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总承包)要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前隐患排查,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带队,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开展复工维保,脚手架、临边防护、临时用电等安全隐患是否消除,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并将自查整改材料留档备查。
(七)宣传教育。施工单位(总承包)应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要对所有班组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保证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熟练掌握防范病毒传染的措施和方法。
(八)防疫要求。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通知,落实相关的防疫要求。
二、复工复产申请流程
(一)企业自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复工自查,对照以上条件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防疫防控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交申请。自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总承包)提前2天向各区(园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小组提交《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诺书》和《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检查表》。
(三)复工复产审核。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由各区(园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检查表》中签署是否同意复工复产的意见,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总承包)和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现场核查达标后,即可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常态管控
(一)严格做好新进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原则上不再接收新工人入场,确需进入的,一是向属地社区报备;二是落实对新进人员的姓名、籍贯、行程(交通方式)、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符合防疫要求)、健康码、行程码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造册,严格杜绝中高风险地区新进人员。
(二)严格做好常态化消杀。建筑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以及楼道、卫生间、电梯间、闸机、升降机轿厢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且保证每天消毒不少于1次。卫生间要及时做好卫生清理,且保证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运输车辆要设立货物车辆缓冲区,缓冲区内实行消杀等严格管控措施。保供物资须在工地外物资消杀区进行消杀,方可带入工地,确保人物同防。司乘人员必须满足“两码一证”要求,即“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非必要不在工地下车,不与工地人员接触。
(三)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严格落实“两个闭环”管理,外部后勤补给、材料供应、垃圾转运等人员与工地内部施工、管理人员实施两个闭环之间人员物料“非接触”管理,外部闭环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工地,内部闭环严格采取全封闭及点对点管理,避免与外部人员接触。集中居住人员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统一供餐,有序用餐,禁止聚餐。施工区和生活区分开的,工人上下班严格执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建筑工地内原则上人员只进不出,确需外出的要经项目疫情防控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向所属社区报备离开及返回时间、去向、交通方式等。
(四)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三分”管理方案的要求,落实分组管理、分时作业、分区活动措施。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人员管理网格化,以班组为管理单元,组长全面负责,错峰安排班组人员进场、作业、就餐等活动;组织作业网格化,划分施工现场作业区域,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明确每日每班组每作业区域的工作内容,优化人员和材料垂直运输流程,有序组织乘坐施工电梯;分区防控网格化,对工地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食堂等功能区实施分区管理,指定专人跟踪检查并落实各区域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流程。建筑工地内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至就近的定点医院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若诊断结果为确诊或疑似,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同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病控制部门进行人员详细排查,包括排查感染者的工作接触区域、接触人员以及生活密切接触人员等。
四、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一)全市建筑工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国有投资工程要率先复工复产。
(二)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小组负责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的帮扶指导、统筹协调、巡查督办、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各区(园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片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用工、建材物资供应等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