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廉洁江西”公众号,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剑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剑波长期担任县级检察院“一把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热衷于搞“小圈子”“小团伙”,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和股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吃喝享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检察长身份介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获取巨额利益;丧失人民立场,把执法为民抛诸脑后,甘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不务正业,玩物丧志,身披“雅好”外衣,沉溺低级趣味,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以权猎色,以钱易色;对纪法不知敬畏,肆意践踏检察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剑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剑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袁剑波简历
袁剑波,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
1979年12月至1983年11月,在部队服役;
1983年11月至1984年2月,待业;
1984年2月至1988年2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988年2月至2002年9月,历任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科员级助检员、副科级助检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3年1月至2007年2月,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7年2月至2011年9月,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县级),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年6月至2020年2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县级);
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2020年4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
2022年6月,被免去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