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因贷款担保引发多起诉讼。2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郑州分行承担近1亿元的贷款连带清偿责任。至此,恒丰银行郑州分行与正荣地产、平安不动产历时半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划上句号。
该纠纷起因于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向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地产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发生逾期。
2021年3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对荣璟(郑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璟置业)发放贷款2.5亿元,用于开发郑州新郑龙湖区域湖悦澜庭北苑住宅项目,担保方式为荣璟置业名下土地使用权抵押,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荣地产)担保、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不动产)49%流动性支持。后荣璟置业归还部分贷款,贷款余额20000万元。2022年初,正荣地产暴雷,恒丰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相关约定,宣布2000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2022年6月,恒丰银行对荣璟置业及担保人正荣地产、平安不动产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荣璟置业归还欠款,正荣地产、平安不动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平安不动产以其上市公司母公司中国平安未就担保事项公告为由,主张流动性支持函无效,企图脱保。
据悉,平安不动产与正荣地产在新郑龙湖镇共合作开发了三个项目,分别为23、24、25号地块,前期已开发的项目地块为24、25号地块,其中24号地块由招商银行提供开发贷,25号地块由平安银行提供开发贷。
此次恒丰银行提供贷款的湖悦澜庭北苑住宅项目为23号地块,为与正荣地产合作开发此项目,平安不动产入股荣璟(郑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9%股份。另外,为获取恒丰银行开发贷款,平安不动产以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的形式为其入股的荣璟置业提供担保。贷款发放后,项目迟迟没有动工。
恒丰银行起诉后,平安不动产为避免承担近1个亿的担保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声称其出具的流动性支持函无效,寻找法律漏洞,极力主张免责,毫无诚信底线。而这份其声称无效的《流动性支持承诺函》不仅加盖了平安不动产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邹益民名章,而且平安不动产为该担保事项出具了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据了解,平安不动产为获取房地产开发融资,向其他金融机构出具过多份类似的《流动性支持承诺函》,且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担保纠纷也在诉讼过程中。
经过近半年的审理,2023年2月初,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恒丰银行与荣璟置业、正荣地产、平安不动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下达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恒丰银行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荣璟置业偿还恒丰银行贷款本息,正荣地产承担100%连带清偿责任,平安不动产承担49%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