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宏法在线官方网站!
南京市鼓楼区:招商引资项目最终成“违建”遭遇强拆
时间:2024-06-23 14:43:24   来源:网友曝料   浏览量:

 南京吉平储运公司是一家由香港商人周建平、台湾商人李明宪以及南京恒顺仓储中心于2004年联合创立的综合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批准。作为下关区政府招商引资的关键项目,公司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公司用地建设也得到了原南京市下关区政府的支持和会议纪要确认。2005年,吉平公司与金大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成功获得了胡子山的土地使用权,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建设,最终成功投入运营。然而,近年来,因城市规划与铁路迁建工程,吉平储运公司超过30000平米的厂房相继被拆除。首次拆除的20000多平米得到了合理的补偿,但第二次拆除的10000多平米,其补偿问题却一直悬而未决。南京市下关滨江管委会征收处副处长多次表示:10000多平米厂房被认定为“违建”。

 

微信图片_20240623143953.png

 

   2005年10月11日,原南京市下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等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就南京吉平储运公司的用地建设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最终确认,吉平公司所使用的胡子山土地被认定为仓储用地,符合其既定的建设计划,并允许其开展相关建设活动。次日,基于此次会议结果,下关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编号为(2005)27号的会议纪要。随后,吉平储运公司依据此会议纪要,在2005年11月30日与金大公司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金大公司将其位于南京市胡子山铁路沿线的山片区土地出租给吉平公司,租期长达二十年,自2005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微信图片_20240623144019.png

   基于对政府的充分信任,南京吉平储运公司投入巨额资金对该地块进行了全面建设,并在短短两年内成功完成了所有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2007年4月18日,原南京市下关区建设局与宝塔桥办事处联合发布证明文件,证实吉平储运公司的建设手续正处于办理阶段。同年6月11日,宝塔桥街道办事处正式向下关区政府提交书面请示,汇报吉平储运公司的仓储设施、办公场所及住宿配套用房已接近完工的情况。根据政府对该企业的引进承诺以及(2005)27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内容,恳请下关区政府协助该公司尽快办理相关规划建筑手续。该请示得到了原下关区副区长史先荣的批示,他指示建设局全力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微信图片_20240623144042.png

 

   2010年,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原南京市下关区房产管理局依照正规的拆迁评估流程,对吉平储运公司名下的23317.97平米仓储用房进行了拆除,并依法给予了相应的补偿。

  2018年,7月13日,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吉平储运公司在2007年以前的建筑物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2021年4月28日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对同一主体同在2007年前的全部建筑物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二次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共计面积11564.58平方米。两次收到限期拆除告知书后,吉平储运公司把会议纪要、证明等材料汇总上报后,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直未作出任何回应和反馈意见。

  2022年2月,因南京西站铁路迁建重点工程需征用土地,吉平储运公司的11564.58平米建筑面临拆除。尽管多次跟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征收处沟通,关于拆除赔偿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在沟通初期,双方尚能在正常赔偿范围内讨论,在随后的沟通阶段,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征收处态度强硬的表示政府没有那么多的预算,只能补偿八百万,再多领导不同意。

  2023年3月,鼓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未全面考量吉平储运公司仓储建筑及其独特历史背景的前提下,依据2008年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发出《公告》,将吉平储运公司的仓储建筑判定为“违法建筑”。同年10月,吉平储运公司所拥有的11564.58平方米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被拆除,其中包括价值数百万元的设备等。为确保南京西站铁路迁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吉平储运公司并未对拆除行动进行阻挠,反而积极配合。南京市鼓楼区方区长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周总握手,对其表示感谢。

  吉平储运公司11564.58平方米的厂房顺利拆除后,南京市下关滨江管委会征收处的态度却发生了转变。他们不再积极处理赔偿事宜,原本商谈的四五千万赔偿金额大幅缩水至八百万,理由是政府预算有限且领导不同意增加。时至今日,南京吉平储运公司仍未收到应得的拆除赔偿款。南京市台湾工作办公室虽多次出面组织双方进行商谈与协调,但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的态度依旧。

 

微信图片_20240623144104.png

 

    招商引资与普通租地建设厂房有着本质区别。在招商引资中,政府不仅允许、认可并鼓励企业在当地进行实际经营建设,还期望这些项目能够带来经济收益、增加税收,并解决当地工人的就业问题,同时缓解政府面临的一些实际困境。从这个角度看,招商引资实质上也是政府对企业建筑合法性的一种认可和支持。然而,当这些企业真正落户并在当地发展后,尤其是遇到拆迁时,情况往往变得复杂。由于这些企业通常规模较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众多,有些甚至承载着几代人的经营心血,因此拆迁补偿数额往往相当庞大。面对如此巨大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有时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压低甚至不给予补偿。他们可能会严格审查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税务问题,甚至细致到消防、安监等各个方面,以寻求减少财政支出的途径。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招商引资的根本。这不光体现为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更体现为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的制度环境,体现为办事效率的提升,公共服务配套的完备等。

  针对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习剑)

 

0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版权所有:宏法在线
京ICP备202201777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