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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双沟:120万外包河堤林砍伐证是否合法和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时间:2023-11-10 11:15:32   来源:网友曝料   浏览量:
2023-11-02 15:09:01中网资讯 http://www.cnwnews.com/soceity/2023/1102/16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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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价值120万元的江苏省泗洪县双沟镇花园村段溧西河河堤外包林的砍伐,却遭到当地村民爆料,称河堤外包存在价格低、包少占多,欺诈村民等情况,村民质疑砍伐树木是否全部办理了砍伐证,外包涉嫌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对此,有关部门的推诿扯皮更引起村民的疑问:难道幕后有保护伞和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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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堤外包经营承包价格、面积等存疑:涉嫌国有资产是否流失

据《溧西引河堤(滩面地)经营承包合同》显示,2008年元月25日,泗洪县水利局濉汴河管理所(甲方)与陈国金、江宏跃(乙方)二人签订合同:为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用地的综合经济效益,甲方决定将所管辖的溧西河八圩堤(滩面地)双沟镇苗庄花园村段,东至护坡上齿坎,西至外堤角滩面,南至护坡头,北至七圩界,总面积47亩,承包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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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要求:乙方承包经营的堤顶(滩面)地属水利工程用地,所经营的项目以不影响水利工程质量和防碍泄洪为原则,只可从事植树经营。

经营时间:自2008年元月25日至2018年元月25日。

承包价格、付款方式:1、每年每亩土地承包价为150元,合计70600元。付款方式:2008年2月28日前付肆万元:2009年2月28日交清剩余承包费。

双方权力和义务有:乙方树木成材后,应乙方申请,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代办砍伐证,但相关费用生乙方支付,因水利工程需要占用乙方承包的水工程用地的,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申办国家政策规定的赔偿。乙方按合同交付承包金后,即取得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权,其它人不得干扰。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开展经营项目,尤其是植树项目,乙方必须保证树木前两年成活率在90%以上等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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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泗洪县水利局濉汴河管理所对承包面积出具书面证明再次加以证实,其中,承包范围西至外堤角滩面沟口,如是这样,实占面积比合同中要大的多。

对此,花园村村民提出质疑:根据承包合同承包的河堤西侧范围面积是47亩,然而经村民多次测量是约60亩。承包价格每年第亩150元是否过低?这是典型的“包少占多”,这中间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河堤西侧实际占用约60亩的测量结果,可以请第三方测量公司来实测检验,并且这是现在的测量面积,承包时的实际面积会更大些。”多位花园村民证实说。

二、欺诈强占村民耕种地,超出合同范围占用河堤东侧约40亩,其中植树约22亩,18亩没有植树。租金是否补交?

据花园村民介绍,《溧西引河堤(滩面地)经营承包合同》里,泗洪县水利局濉汴河管理所(甲方)承包给陈国金、江宏跃(乙方)是河堤西侧的47亩。陈国金当时在泗洪县中国渔政工作,江宏跃时任张庄村支部书记,他们利用合同和自身资源来忽悠村民,超出合同范围侵占河堤东侧约40亩,其中村民在耕种的约2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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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东侧约40亩中有约22亩,本是花园村14户村民多年来一直在耕种,并不在2008年承包合同范围内,当时陈国金对14户村民“狐假虎威”声称这也是他承包下来的,淳朴的村民也就相信他,就拱手让出了。”

花园村村民称河堤东侧的约22亩的范围是:双沟镇溧西引河八圩堤石坡下,东至溧西引河河西口、西至八圩堤石坡堤下角,平均宽约12米,南北长约1170米,当时村民在此土地种植小麦、黄豆、西瓜等作物。

据花园村民回忆称,2008年元月,在溧西河八圩堤埂,陈国金向14户种河滩地的农民说,现在八圩堤埂地是他陈国金承包下来的,你们都必须让给他栽杨树。当时忠厚而又不懂法律的老百姓,连合同也没看,就把辛苦开垦经营一二十年甚至更久的土地让出来,被侵占的土地用来种植树木。

据村民介绍,有村民见过河堤东侧的承包合同是21亩,合同是2015年以后补办的。就连《溧西引河堤(滩面地)经营承包合同》也是在2015年7月份才被村民偶然看见。

村民疑问:河堤东侧被陈国金、江宏跃二人实际占用,后来补办合同的河堤租金是否补交?

经村民实际多次测量,陈国金、江宏跃二人实际占用河堤西侧和东侧加起来共约100.6亩,其中河堤西侧是约60亩,河堤东侧约40.6亩,比2008年承包合同里47亩超出约53亩。实际植树总面积约76.55亩,其中河堤西侧约54.45亩,河堤东侧约22.1亩。

作为党员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应侵害国有资产和村民权益,而此事中有以合同之名既侵占了国有资产,也侵犯了村民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党和政F形象。14户养殖种植户已联名向纪委监察部门实名举报事实经过,要求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从严处理违法乱纪行为,并赔偿村民2008年后的经济损失。

三、砍伐森林价值120万元,实际超出合同植树面积林木是否办理砍伐证?

据《溧西引河堤(滩面地)经营承包合同》承包面积是47亩,加上河堤东侧补签合同中的21亩,两份合同承包总面积为68亩。

据村民介绍,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工作人员给他们解释称,承包合同里面积有多少亩,砍伐证就批多少。

据此村民推理,砍伐证面积应该是68亩。

而据村民介绍,陈国金、江宏跃实际植树总面积约76.55亩,其中河堤西侧约54.45亩,河堤东侧约22.1亩。另据综合村民估计和购买者等各方面消息,砍伐林木价值120万元。

实际植树面积76.55亩,是否全部办理了砍伐证?如果没有全部办理,砍伐树木涉嫌违法砍伐,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泗洪县水利局濉汴河管理所作为河堤对外发包的主体,同时具有监管职责。在上述承包经营中,是否尽到应有之责,是否存在渎职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如上述情况属实,如何早日追回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敏感话题。

以上情况,希望泗洪县有关部门早日启动调查,尽早给公众一个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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