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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蛇吞象”!湖北宜昌:“国企”江都建设的神话与谎言
时间:2023-08-08 17:13:11   来源:网友曝料   浏览量:

 

作为一家特级资质企业,江苏江都建设在湖北宜昌进行了“特别”的运作,竟还取得了特殊的效果:没有正式投入一分钱,只给挂靠人庞某林借贷500万高息质保金,就承接了总施工标的1.2亿元的施工项目,收取挂靠费,提起诉讼,还能使宜昌中院进行“同案同院不同判”的判决,超标的查封,想质押什么就质押什么。江都建设这种“蛇吞象”的背后,究竟凸显了怎样的真相?
“超标的查封”不同意置换
盛夏时节的湖北省宜昌市,远山起伏,菡萏初绽,芰荷葱翠。
宜昌市下辖的历史文化名城当阳市因三国名将张飞坝陵桥前的一声断喝而名扬天下。
位于长坂路上的光彩城,店铺规整,但却人员和车辆稀少。旁边一大片有近400亩空地,分外引人注目,荒草丛生,垃圾堆放。如果说,光彩城是一头急欲奔跑的大象,而一起诉讼却像一条蛇一样紧紧缠住了他。
宜昌光彩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光彩置业)负责人称:因施工企业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都建设)违法挂靠横生出的经济纠纷,导致光彩置业公司未能及时完善建筑手续,错过了最佳销售期,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至此,江都建设仍不打算收手,还想要继续吞噬宜昌光彩公司的二期土地。
投诉材料称,光彩城是2014年至2016年湖北省重点项目,现已建设近8万平米商铺,二三期停建余下商服用地365亩。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6月23日,光彩置业公司与江都建设公司签订《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光彩置业公司将位于当阳市的“宜昌光彩置业当阳光彩食品城”工程发包给江都建设公司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承诺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等。截止2015年12月2日,江都建设公司为光彩置业公司建造的当阳光彩食品城一期共有35栋楼主体验收通过。2019年12月19日,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明细,当事人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存在争议,对明细中的“工程款支付明细表及建安完税发票、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及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不能协商一致。2019年12月19日,江都公司将光彩置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江都建设公司辩称因光彩置业公司未付清工程款其拒绝履行相关协助义务,建设工程进行至相应步骤,建设方即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工程款未付清并不影响其他不涉及工程款的资料提交,且光彩置业公司按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江都建设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可在工程款支付存在争议的情形下拒绝提供资料,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光彩置业负责人称,事实远不如此。
施工合同签订后,江都建设并没有派驻项目经理和施工五大员,而是由一个叫庞某林的扬州人负责相关施工现场工作,其并没有获得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也不是江都公司职员,更没有社保。
法律规定,只有建造师才可以担任项目经理,也就是说建造师等于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从事项目管理,适用于施工单位,接受上级下达的施工任务,做好图纸会审、施工方案、材料计划等前期准备工作。
按日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所谈及的、及业主对人员要求指定的五大员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光彩置业称江都建设并没有在现场派驻五大员。
合同约定江都建设同意交工程押金一千五百万元,但江都公司只支付了500万元。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一直催促履行合同义务,把所欠的1000万元押金补足,庞某林(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就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无法交付。
2015年春节前,当阳市发生了多起民工讨薪事件,为了防止该事件也在光彩城项目发生,当阳市有关部门也向江都建设发去催办函。此时,庞某林、李某束手无策,请求光彩置业给予贷借款项应急,并承诺原全资垫款的合同内容不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作为委托代理人,庞某林应该向江都建设申请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此光彩置业不同意,为了解决眼前困境,所以,庞某林将自己与江都建设实际合作内幕全盘说出。即该项目由庞某林、李某(车某建)合股承包,由庞某林找关系挂靠江都建设,江都建设同意代交工程质保金、按月息1.5%计算,工程挂靠费(管理费)按照2%收取(经江都公司武汉分公司董事长王某龙透露:代垫质保金按年利息12%),其他江都建设一概不管。
但庞某林与李某合作中,发生矛盾,庞某林就快刀斩乱麻与李某分道扬镳,以4%居间费将李某凯踢出。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车某建状告江都公司和庞某林呢?因为在承包项目时,李某和车某建合作,承诺在光彩城工程项目上所得的利益分一半给车某建,所以才发生车某建将江都建设和庞某林告至夷陵区法院、宜昌市中院,胜诉后得到了应得的利润。
2014年9月1日,江都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现委托庞某林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负责宜昌光彩置业当阳光彩食品城工程项目的管理。”
2019年车某建向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庞某林、庞某荣居间合同纠纷案中,该民事判决书查明事实即“庞某林系宜昌光彩置业当阳光彩食品城工程项目的通讯联系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后该案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9)鄂05民终2812号民事判决书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2021年2月4日,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都公司下发处罚决定书载明:“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当阳市光彩食品城项目存在挂靠行为,允许庞某林以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揽工程。”但因举报超时,不予行政处罚。
相关律师气愤的说,作为一家特级资质的建筑集团企业,将总额一亿两千多万多元的施工项目委托给与自己公司毫无关系并且没有从业资质的自然人,并无财务管理账目,不是违法挂靠是什么呢?相关住建部门和法院怎能对此视而不见?
国企入选“中国民企500强”
江都建设官网显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5年,注册资金7.336亿元,具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等。
天眼查显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有12位股东,分别是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褚勤、钱春余、江苏新荣都实业有限公司、田郡、陈道庆、顾昌林、杜庆伟、严兴贵、沈庚林、张宗建、孙盛武。但是,持股比例、最终受益股份、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日期等信息未公示。
股权穿透显示,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扬州江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控股。扬州江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授权扬州市江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控股。
然而,据江都建设官网消息,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2022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五)上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区长朱定金一行赴江都建设集团公司慰问并调研指导工作。董事长褚勤首先对朱区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区委、区政府长期以来对集团公司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详细介绍了集团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和2022年的发展目标,2021年,集团公司建筑施工板块在本地纳税3.99亿元,房地产开发纳税1.08亿元,在扬州市外市场纳税2.5亿元,合计向国家纳税7.5亿元,全年创一项鲁班奖和一项国优,再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光彩置业工作人员老林表示质疑:作为国有控股公司,江都建设集团难道没有纪检监察部门吗?对庞某林违法挂靠现象不开展自查自纠吗?对光彩城项目资金往来是否开展了自我审计?对挂靠人庞某林私自收款一亿二千多万不管不问吗?这是否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呢?


“经营困难”建起总部大楼
江都建设申请执行光彩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紛一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19)鄂05民初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申请人宜昌光彩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473306.33元,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随后,宜昌中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鄂05执保1号”法律文书,将光彩置业所有位于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269号三里港村四组,土地使用权证书地号:003005GB00276号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被查封的土地面积为194039.5平方米。根据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有出让基准地价900.9元/平方米计算,上述查封的土地价值为人民币174654000元。远远超过判决书上的金额。
执行异议人光彩置业除拥有003005GB00276号士地使用权外,还拥有其他79000多平方米商铺及与执行金额相应价值的土地使用权。
光彩置业在书面申请中说,愿提供与债务相当的上述资产作为担保,对查封的003005GB00276号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宜昌中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对异议人003005GB00276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准备在当阳市与光彩置业合作投资项目,要求光彩置业“土地产权清晰”,光彩置业请求宜昌中院应变更保全标的,解除对异议人003005GB00276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这一请求遭到了江都建设的反对。
2022年5月23日,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致函宜昌中院,称宜昌光彩置业有限公司提交要求“变更保全担保物”申请一事,坚决不同意并坚决反对变更担保物。“恳请贵院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本案,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确保外地企业在湖北能够享受优良的营商环境。”
函件称江都公司作为施工方垫资对“光彩城项目”一期进行施工建设,从2014年至今累计投资一亿三千万,而截止目前宜昌光彩置业有限公司还拖欠包括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执行两年之久)、应付工程款、工程质保金在内合计5500万元未付给江都公司,其中合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已于2019年7月经当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执行三年之久。

光彩置业负责人老林称,事实上,江都建设除支付500万合同履约保证金之外,再无一分钱支付。我们反倒支付1900万资金到其账户,这有银行流水为证。江都建设1000万履约保证金未付已构成违约。江都建设只出500万履约保证金(资金性质:向挂靠人庞某林的借款)就玩转一亿三千万的项目,在其工程资金链断裂时,光彩公司伸出援手垫付庞某林民工工资,助其顺利完工,完工结算后,江都建设坐收渔利还不满足,竟然一纸诉状把光彩置业告上法庭,最最荒诞的是:宜昌中院还不认可江都建设挂靠的违法事实,继续在受害人光彩公司的身上施压:封锁账户、质押土地(所质押土地不允许光彩置业依法申请更换调整),致使光彩公司毫无喘息之机,根本无法经营。江都建设玩得一手好牌:一分钱不花还想再捞4000多万元的不义之财!
“关于工程投入,从2016年承接工程至今,也已度过了5个年头,期间江都公司不但垫资尚未收回,还在持续承担对外融资成本的压力,整个江都公司都深陷资金无法回笼困境中,为了追要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公司因“当阳光彩城项目”背负的资金压力超过上亿元。”这样荒唐的谎言,竟也敢说。
当法律的天平完全失衡,那何处才是公平正义的诉求渠道?
相关法律人士总结了此次江都建设这种“万能蛇吞象”的手法有如下特点:第一,与委托人、实际施工人庞某林串通虚假诉讼案,让庞某林不准出庭。第二、同案同院不同判。这件事后我们不禁要发问:这民企500强的背后,到底存在多少恃强凌弱、以大压小、坑害弱势群体的诉讼?这种行为是否算是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据2023年7月29日,天眼风险提示:江都建设产生的法律诉讼自身风险5130起,周边风险3285起,历史风险781起。那这其中又有多少起诉讼案件如同光彩置业公司一样,他们到底是怎样炮制,那资金积累是否也是这样一次又一次的炮制背后掠夺所得?
2019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两点在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汇通新长江中心A座903室,双方(江都公司武汉分公司董事长王某龙在场)协调案件诉讼过程中,江都建设法务人员猖狂叫道:你们类似的案件,我们轻车熟路,胜诉只是时间的问题!我知道你们已经全款付清,那又怎么样?官司你们肯定打不赢,你们涉案才几千万,远的不说,近期我们正在办理的某某企业付款一亿多,现在我们官司已经打赢了,他们照样再付给我们一亿多!
事到如今,案件进程,果真如江都建设法务人员所言,他们在法律诉讼的大道上,畅通无阻,所向披靡!
据当地政府公开信息,2023年1月10日,江都区委区政府召开建筑业发展大会,会议还举行了江都建设总部大楼奠基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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