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玉龙煤业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瞒报情况的反映
时间:2023-07-31 18:47:44 来源:网友曝料 浏览量:
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山西泽州下村镇圪套村,知情人电话反映,右玉县玉龙煤业 2023 年4月3 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死者,郝小亮,43 岁,单身,身份证号:140525198105130015,父亲郝旭堆,65岁,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最终与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280万元,5月2日在老家下葬。
根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对于此事,本单位将持续关注。
根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对于此事,本单位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