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网公布 《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年满六十周岁老人通过会议营销等十种形式购买保健品,可以7日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新规对于老年消费群体的权益,会起到怎样的作用?除了老年群体,征求意见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与以往相比还有哪些不同点?又能在全国范围内带来什么影响?《新闻1+1》一起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如何“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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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亮点和突破在哪里?
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还有电话推销、上门推销,老年群体,是保健品市场的重要消费者,但是,巨大的市场和消费模式不断变化的背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眼下,由深圳市司法局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就引起了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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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消委会统计数据,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2020年,深圳市消委会收到上述三类投诉,占全部预付式消费投诉总量的80%以上,2021年,该占比超过了90%。
此次在深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的情况,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同时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并退还预付款余额。
此外,还规定了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约的几种情形,包括核准注册未满六个月、列为失信执行人、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等。
深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哪些启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从2014年修订实施后,一些地方也在出台地方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什么深圳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有哪些突破,切中了怎样的要害,又有哪些可以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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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老年人消费投诉主要集中于保健品购买、收藏品投资、金融理财、养生预付卡、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领域。
除了老年消费者群体以外,这次还特别聚焦未成年人群体。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中,对于当下地围绕在未成年人的群体的更多的是游戏账号充值,主播打赏等现象。 校园及周边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不得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推介抽奖促销活动。
未成年人线上线下过度消费引发的纠纷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舆情热点之一。
不少消费者都经历过,给某些APP充值,系统会设置成自动续扣钱续费,而且字体很小,不易发现。还有一些情况是,名义上承诺免费适用,实则邀请加入包月计划,协议用户只要下载使用,就相当于同意了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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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在深圳司法局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三条拟要求,在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前,要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告知自动续费服务内容、周期及扣费金额、时间、方式等事项,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
除了线上的自动续费,要加强此方面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之外,深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还着重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对消费者进行记录并跟踪、挖掘分析消费者个人信息,违规实施差别待遇。事实上,对于部分商家的大数据算法杀熟,已经在近两年备受消费者诟病。
促消费 稳消费 需要保护好消费者的信心与权益
不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所突破,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这是国内首次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尝试;今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实施,这也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4月12日,深圳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透露,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拟安排的法规项目,达到了33件。
深圳这份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针对很多消费痛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当然,也有需要更加完善的地方,因为毕竟还是在征求意见。不管怎么说,我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立法,需要跟上现在不断更新的消费形式。
我们一直在提要促消费,要稳消费,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保护好消费的信心,需要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创造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与时俱进的加快立法,当然是我们该用的一个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