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解矛盾纠纷于前端未病
时间:2023-12-11 15:19:43 来源:民生与法 浏览量: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着手于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在“引进”人民调解员、特约调解员,设置律师调解室等多元解纷基础上,更加注重“走出去”,强化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提升司法能动性,“抓前端、治未病”一揽子解决行政、民事争议。
司法调研+能动司法,走进机关一揽子解决类型性争议
“感谢法官的诉前化解,我的房子的登记办完了,我来撤回起诉材料。”——李某
李某与于某结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于某与耿某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恶意将于某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过户到耿某名下,企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于某与耿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撤销耿某名下房屋登记未果,诉讼至法院。
接到李某的起诉状后,为一揽子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长铁法院在主题教育中,对2022年以来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进行了调研。以“化解一案,规范一类”为工作目标,与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研讨、交流,双方结合长春市近三年的行政争议化解结果及行政诉讼裁判结果,研究根本性、可行性、整体性的解决方案。长铁法院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议行政机关对经过人民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登记的民事基础已经丧失的行政行为,进行自我纠错,为当事人办理房屋更正登记。经过类型性案件研讨后,长春市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条例,并结合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制定出台了《长春市不动产更正登记操作指引(试行)》,《操作指引》对不动产更正登记中,依申请更正登记和依职权更正登记的申请主体、提供材料、适用条件、审查要点逐一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从源头一揽子规范了不动产更正登记行为。
走进机关化解争议,是长铁法院革新审判理念,开拓行政案件纠纷化解手段,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的作法。在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中,一是坚持审判理念现代化。在查清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避免程序空转。二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纠纷化解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既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维护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并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源头预防、减少矛盾。针对新类型疑难复杂类案件,找寻更快、更优的解纷路径,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用,借助府院联动平台,以一案的解决,促进一类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做到行政行为与司法监督审查的协调统一。2023年,长铁法院收到行政案件起诉材料298件,导入行政争议诉前化解程序纠纷240件,化解成功176件。
人民调解+综合治理,共建解纷合力化解矛盾于末端
“我今天就找人把窗户上彩钢板拆掉,我们两家以后好好相处,给社区和法院添麻烦了。”——窦某
长铁法院法官在永盛社区综治中心与社区工作者联合化解了一起邻里遮光纠纷,两家邻居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长铁法院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支持开展“无讼”村(社区)等创建。着重走进街道、社区,走入邻里之间,与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辖区民警,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化解,合力将纠纷解决在社会的最末端。切实发挥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特约调解员的解纷力量,对调解员、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为当事人“高效率”“零成本”拿回“辛苦钱”,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2023年,经当事人同意,长铁法院导入诉前调解程序案件680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撤回起诉、出具调解书、司法确认书共计607件。
司法建议+社会治理,延伸职能解决纠纷于未病
“贵院司法建议书我办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院对双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某行政机关
在审理一起涉及军人乘车的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中,长铁法院了解到公交公司在其运营的公交车上张贴了军人免费乘车标识,但在军人出示军官证后,被拒免费乘车。为依法维护军人权益,长铁法院对公交公司执行的行政机关联合制发的军人免费乘车文件进行了调研和审查。针公交票价已经上调,相关机关未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军人优抚政策不能精准落实的情况。长铁法院向制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政策落实执行。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法院关心与支持双拥工作表达了感谢,并表示已经协调职能部门及时调整了乘车政策规定,确保惠及军人优待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长铁法院在审理涉军、铁路安全运输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中,为从源头上解决相关问题,以治标为切入点,针对在审理个案时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以司法建议分解治理任务,以司法建议聚合治理力量,堵塞制度漏洞,发挥司法辐射效应。
新时代、新征程,长铁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社会矛盾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诉前,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文/刘玉敏)
司法调研+能动司法,走进机关一揽子解决类型性争议
“感谢法官的诉前化解,我的房子的登记办完了,我来撤回起诉材料。”——李某
李某与于某结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于某与耿某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恶意将于某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过户到耿某名下,企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于某与耿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撤销耿某名下房屋登记未果,诉讼至法院。
接到李某的起诉状后,为一揽子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长铁法院在主题教育中,对2022年以来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进行了调研。以“化解一案,规范一类”为工作目标,与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研讨、交流,双方结合长春市近三年的行政争议化解结果及行政诉讼裁判结果,研究根本性、可行性、整体性的解决方案。长铁法院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议行政机关对经过人民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登记的民事基础已经丧失的行政行为,进行自我纠错,为当事人办理房屋更正登记。经过类型性案件研讨后,长春市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条例,并结合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制定出台了《长春市不动产更正登记操作指引(试行)》,《操作指引》对不动产更正登记中,依申请更正登记和依职权更正登记的申请主体、提供材料、适用条件、审查要点逐一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从源头一揽子规范了不动产更正登记行为。
走进机关化解争议,是长铁法院革新审判理念,开拓行政案件纠纷化解手段,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的作法。在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中,一是坚持审判理念现代化。在查清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避免程序空转。二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纠纷化解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既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维护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并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源头预防、减少矛盾。针对新类型疑难复杂类案件,找寻更快、更优的解纷路径,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用,借助府院联动平台,以一案的解决,促进一类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做到行政行为与司法监督审查的协调统一。2023年,长铁法院收到行政案件起诉材料298件,导入行政争议诉前化解程序纠纷240件,化解成功176件。
人民调解+综合治理,共建解纷合力化解矛盾于末端
“我今天就找人把窗户上彩钢板拆掉,我们两家以后好好相处,给社区和法院添麻烦了。”——窦某
长铁法院法官在永盛社区综治中心与社区工作者联合化解了一起邻里遮光纠纷,两家邻居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长铁法院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支持开展“无讼”村(社区)等创建。着重走进街道、社区,走入邻里之间,与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辖区民警,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化解,合力将纠纷解决在社会的最末端。切实发挥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特约调解员的解纷力量,对调解员、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为当事人“高效率”“零成本”拿回“辛苦钱”,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2023年,经当事人同意,长铁法院导入诉前调解程序案件680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撤回起诉、出具调解书、司法确认书共计607件。
司法建议+社会治理,延伸职能解决纠纷于未病
“贵院司法建议书我办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院对双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某行政机关
在审理一起涉及军人乘车的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中,长铁法院了解到公交公司在其运营的公交车上张贴了军人免费乘车标识,但在军人出示军官证后,被拒免费乘车。为依法维护军人权益,长铁法院对公交公司执行的行政机关联合制发的军人免费乘车文件进行了调研和审查。针公交票价已经上调,相关机关未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军人优抚政策不能精准落实的情况。长铁法院向制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政策落实执行。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法院关心与支持双拥工作表达了感谢,并表示已经协调职能部门及时调整了乘车政策规定,确保惠及军人优待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长铁法院在审理涉军、铁路安全运输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中,为从源头上解决相关问题,以治标为切入点,针对在审理个案时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以司法建议分解治理任务,以司法建议聚合治理力量,堵塞制度漏洞,发挥司法辐射效应。
新时代、新征程,长铁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社会矛盾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诉前,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文/刘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