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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近10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000多亿元
时间:2022-06-22 15:25:27   来源:水法问政   浏览量:

中国网21日讯 在教育部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场“教育这十年”“1+1”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了我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有关情况。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

田祖荫介绍,2011年我国全面实现“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义务教育法》有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国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达到95%”。为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责任,国家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制度,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从2013年启动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底,全国有2809个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通过国家督导认定,占当时全国总县数的96.8%,如期达到国务院要求。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克服疫情影响,持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先后对广西、西藏、四川、新疆、内蒙古、甘肃6个省份的94个县进行了国家督导验收。到2021年底,全国2895个县级行政单位均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这是继全面实现“两基”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他具体介绍了国家督导的主要工作、主要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考虑。其中,主要工作包括严格督导评估程序、明确督导评估内容、精心组织国家认定、开展年度监测复查、督促地方限期整改五个方面。主要成效体现在有力推动了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责任落实、切实巩固了“两基”成果、大幅改善了办学条件、持续缩小了义务教育学校差距、不断提升了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推动形成了一揽子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等六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学条件方面,近10年来,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000多亿元,地方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万亿元。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大幅改善(2012—2021年,全国新增校园占地面积3.6亿平方米,生均面积从25.9平方米增至26平方米;新增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2.6亿平方米,生均面积从3.7平方米增至5平方米;新增体育运动场占地面积2.7亿平方米,生均面积从7.3平方米增至8.2平方米;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2560亿元,生均值从727元增至2285元;新增计算机1531万台,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从7.8台到16.8台;新增图书17亿册,生均值从19.6册增至28.7册);学校面貌有了根本改观(“大通铺”、土灶台、学生宿舍卫生条件欠缺、火炉取暖等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民族地区中小学危房全部消除);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大都是当地最漂亮、最牢固的建筑,成为一道道靓丽风景。

田祖荫表示,虽然推进基本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破解。

一是经费保障难度较大。受国际国内环境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矛盾较大,普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义务教育投入面临困难,一些省份未能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存在缓拨、欠拨、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现象。

二是办学条件仍有缺口。实现基本均衡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总体达标,但未实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尚有一些学校在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等方面有缺口。受城镇化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农村学校生源大幅减少、城镇学校随迁子女不断增加,面临“乡村空、城镇挤”的突出矛盾。

三是教师队伍有待加强。各省份均不同程度面临教师结构性缺员,存在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专任教师配备不足。一些地方农村教师住宿、工作、生活条件较差,非在编教师待遇普遍较低。教师交流轮岗配套政策不完善,未实现常态化。

四是育人环境需要改善。各地落实“双减”进展不平衡,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需进一步解决。一些地方校园安全责任未压实,涉校涉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还没有很好地衔接,教育观念转变难,仍存在盲目追求分数、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随着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我国义务教育工作的重心已由“基本均衡”转到“优质均衡”上来。为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国家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制度,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9年在浙江召开了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场会,正式启动了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宁波市江北区已率先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重硬件,更重软件;重数量,更重质量;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基本程序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四环节。其中,国家认定包括资格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实地核查、结果认定5个流程,依次进行。评估内容涉及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共31项指标。

与基本均衡相比,优质均衡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核心是实现“四个更”。一是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坚持有教无类,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二是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三是教师队伍更强。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四是人民群众更满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破解,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明显扩大,群众满意进一步提升。

为确保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部署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兵团编制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划。接下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规划,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着力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树立新的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对各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复查,持续传导压力,强化政府责任,确保均衡发展水平不滑坡。(文/彭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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