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以来,我国从多方面积极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在答复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49号提案时表示,将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开展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着力打造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
多部门形成合力
积极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我国从强化政策扶持、提高地方各级政府重视程度、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等方面,积极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2019—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共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2.3亿元,支持了88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建成核心生产基地和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共3712个,完善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883个,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培训超过80万人次,带动约1400万户农户增收490亿元,累计支持4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2020—2023年,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产业融合建设项目,将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作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重点实施内容,支持产品超过800个。通过组织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挖掘本地特色农产品资源,形成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名录,收录特色农产品资源6839个,建设特色品种繁育基地1284个,一些稀有种质资源得以挖掘保护,地方区域特色品种得到提纯复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新批准筹建29个示范区,推动所在地政府加强应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与此同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农业农村部先后组织拍摄两期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题纪录片《源味中国》,在央视等平台播放,获得广泛好评;2022年启动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首批发布五常大米、洛川苹果、西湖龙井、盐池滩羊、盱眙龙虾等7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区域公用品牌,建立核心授权企业及产品名录。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连续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期间设立地理标志农产品专展,举办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推介会。2021年起,建设“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体验馆”。支持各地举办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推介活动3100余场次。为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加强种养殖过程管控、农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和产品质量追溯,保障品质特色,培训生产经营主体超过80万人次。
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我国在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制定、质量监管、追溯管理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已形成部门合力。农业农村部共健全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3510个,明确地域范围、产地环境、过程管控、特色品质指标等质量要求,并推动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标生产;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质监测和挖掘,推动分等分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地理标志产品 赣南脐橙》等14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各地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1500余项。国气象局联合农业农村部认定了15个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涵盖橡胶、糖料蔗、棉花、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以及苹果、茶叶、柑橘、枸杞等特色农产品,共享降水、日照等气象观测数据,在特色农业气象观测预报、特色农产品品质评估等方面积极开展服务。2018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将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福建等省份建立了地理标志农产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此外,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等智慧监管模式。阳澄湖大闸蟹、丹棱脐橙、灵山荔枝等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了生产全程监控。市场监管总局将知识产权执法作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和违法使用地理标志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22年,全国共查办地理标志案件482件,涉案货值262万元。
因地制宜创设出台支持政策
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健康规范发展
农业农村部表示,接下来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积极推动将地理标志农产品作为农产品“三品一标”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强国战略等相关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项目和政策,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地创设出台支持政策,高质量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示范样板;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开展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依托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品牌日等公益性展会,着力打造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此外,还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压实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持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持标用标人合法权益,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