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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高碑店:爱家臻品宫面对暴力拆迁将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时间:2023-09-14 22:12:25   来源:网友曝料   浏览量:

  自2023年7月以来,北京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明确合法的腾退拆迁文件的情况下,以一封信的方式告知爱家臻品宫八百家商户后便组织高碑店村相关人员进行多次非法强行拆迁的违法行为。这让禁止强拆、禁止以任何形式逼迁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变成一纸空文。


首先,爱家公司想强调爱家臻品宫项目系经朝阳区政府、高碑店乡政府、高碑店村委会招商引资建设的合法建筑,有其特定历史背景。

2008年涉案地块原承建方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将成为烂尾楼。北京添喜福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喜福喜”)经原朝阳区人大某领导、高碑店村某书记招商引资,接手涉案地块继续建设,并向原承建方支付了对价款,同时与高碑店村委员会(北京高聚实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爱家公司投资该项目后,严格按照高碑店乡政府和高碑店村委会的统一规划设计施工。2009年建成后成为高碑店村示范性建筑,合法运营已10多年,高碑店乡政府、朝阳区政府对此均是知情且同意的。如果没有村委会、乡政府的许可和配合,如此巨大体量的建筑物是不可能建筑成功并运营至今的。添喜福喜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对高碑店乡政府、高碑店村委会享有信赖利益。高碑店乡政府应当充分考虑爱家臻品宫的招商引资、规划和建设的历史情况,而不能仅以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为由定为违法建设。

而且,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爱家臻品宫处于城市规划区内,不在村庄规划区内,即便爱家臻品宫是违法建筑,也不应由高碑店乡政府查处。

综上,高碑店乡政府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招商引资来的企业,不应简单一刀切认定违建,而是要充分考虑规划的实施情况、未办证的原因等综合认定。

其次,高碑店乡政府作出违法认定和违法拆迁的程序严重违法

2023年07月25日乡政府、村委会口头通知爱家臻品宫的商户“爱家臻品宫”是违章建筑,即将拆迁;8月16日晚,高碑店村组织相关人员,在未发布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指派有关人员到爱家臻品宫挨家挨户登记业主、租户的个人信息,并未告知登记的目的,仅告知负责业主信息登记,未告知拆迁时间;8月17日,仍在未发布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在爱家臻品宫建立了“疏解腾退指挥部”,负责拆迁事宜,未告知拆迁时间;8月18日上午,口头通知业主到一层“疏解腾退指挥部”进行合同、付款收据等事项的书面登记,未告知拆迁时间;8月18日上午9:00点,在未发布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在楼体周转搭建围挡,阻止商户正常经营,阻挠送餐、快递人员进入,8月18日晚8点,在爱家臻品宫贴出《致爱家臻品宫腾退区域租户的一封信》。


    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拆迁专家律师对2023年9月10日高碑店乡政府组织不明人员开始对爱家臻品宫进行强行拆除,有多处门窗遭到破坏这一过程中作出以下法律解释:

    1、高碑店乡政府仅在《告知书》中声称爱家臻品宫被定性为违法建筑,从未出示过任何定性文件。如果乡政府认定爱家臻品宫为违法建筑,应出示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已建成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的时间、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因此,按法律和相关规定,对于违建应先责令自拆,未能自拆后才能依法强拆,并且必须符合程序规定和时间节点。 高碑店乡政府既未向爱家公司出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处罚书》,又未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更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而且爱家公司已经提交了陈述申辩,乡政府没给予任何答复,程序严重违法,变相剥夺了爱家公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与此同时,高碑店乡政府还采取上围挡、贴封条、哄赶商户、拆门窗等诸多违法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高碑店乡政府组织不明社会人员于9月10日(周日),在居民百姓和工作人员法定休息时间对爱家臻品宫南配楼强行突击野蛮强拆,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爱家公司希望社会各界对于爱家臻品宫遭遇违法强拆的事件保持高度关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营企业家和八百商户的合法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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